犯罪手法:
- 因一般民眾對新興詐騙手法認知不足,且民眾普遍對接獲檢警單位司法調查易生恐懼之心,故較容易發生緊張、恐慌現象而導致無法冷靜思考,大幅提昇受騙的機率。
- 詐騙集團先假冒檢警司法人員,對被害人稱其涉嫌違反刑事司法案件,要求其到案說明或稱將凍結其帳戶金錢。
- 被害人聽聞該消息通常會急忙澄清,此時詐騙集團打蛇隨棍上,表示可能中間可能確有誤會,表示會再詳查,不過依司法程序,需要被害人繳交保證金以防止被害人日後潛逃,日後證明被害人清白後,會立即將該筆保證金全數歸還被害人。
- 詐騙集團為取信被害人,還會刻意強調不可以自動提款機轉帳,而是要求被害人先至銀行提領保證金後,會派遣專人另覓合適處所點收。
- 詐欺集團並針對銀行實施「關懷提問」措施研擬應對作為,教導被害人如遇銀行職員詢問領款用途,偽稱係購屋所用即可,以避免遭銀行職員警覺,致被害人無法提領現金,使詐欺犯罪功敗垂成。
- 俟被害人至約定處所與詐騙集團假冒人員會面後,詐騙集團成員會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(證件或公文)以取信被害人,被害人交付所謂保證金後,詐騙集團甚至以會開立收據、留下聯絡方法等手段令被害人不疑有他,最後再囑咐被害人不可將此事告知他人,以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,導致該司法案件無法破案。
- 因被害人不熟悉相關法令,亦無管道可供求助與查證,往往受詐欺集團詐騙手法誤導而產生混亂,進而陷入詐騙集團設下之圈套。
案例:
民國99年4月份李小姐接獲一通對方自稱係慈濟醫院院方的電話,對渠稱其身分證遭人冒用,並告知將有一位檢察官將致電調查,隨後一位自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張姓法官的電話,告知李小姐因涉及「力霸集團洗錢掏空案」要求李小姐出庭應訊,李小姐一時受到驚嚇,無法冷靜思考,李小姐遂向「張姓法官」請求網開一面,「張姓法官」立即友善地向李小姐表示將派出「書記官」及「監管人員」與渠見面並協助處理,不久後,即有「書記官」及「監管人員」到李小姐家中出示法院「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」公文,公文中載明李小姐身分年籍資料及監管金額,李小姐隨後在「書記官」的帶領下到銀行領出現金新臺幣84萬元交付「書記官」代為監管,該書記官並教導李小姐要對銀行職員稱提領該筆現金係購屋之用,以避免引起銀行職員警覺,李小姐事後還不斷向「書記官」表示感謝;數日後,李小姐向親戚提起此事後,才發覺遭詐騙,立即向警方報案。
防制之道:
- 各警勤區員警應利用勤區查察或治安風水師檢測等時機,向轄內民眾提供各項新興犯罪手法之資訊,以建立正確犯罪預防觀念,以避免遺憾再次發生。
- 與大眾傳播媒體及公益團體建立熱線聯繫管道,除定時提供各項犯罪預防新知與其參考外,並配合各項公開活動作犯罪預防宣導,使民眾掌握更多的反詐騙求助及查證管道,以防堵詐騙集團可趁之機。
- 另籲請轄內銀行對於客戶提領巨額現金情形,應特別提高警覺,即便係提領人稱購屋使用,仍應再次提醒對方注意詐欺犯罪,一發現可疑者,應暫停辦理,並立即通知警方到場協助,以避免無知民眾誤陷歹徒所設圈套,成為無辜受害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