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信Q&A
頻帶範圍 名 稱 典型用途 3~30KHz VLF(特低頻) 30~300KHz LF (低頻) 3~30KHz MF(中頻) 3~30MHz HF(高頻) 30~300MHz 0.3~3GHz 3~30GHz 30~300GHz EHF(至高頻) 問題:通信頻帶之劃分及其相關用途為何? 解答:一般在較低頻或稱之為長波時,傳播無線電波常沿地表面行進。在較高頻或稱之為短波時,則電波常沿直線行進。在約100MHz以下時,特別在晚間利用電離層的反射。在300MHz以上時,電波是視線傳播,因為電離層無法反射此種短波。以下將列舉出從3KHz到300GHz間的頻帶及其典型用途。 長距離導航;聲納 導航輔助;無線電指標 海事無線電;方向定位;失事呼救海岸防衛,商用調幅無線電 搜尋與求救;空對船通信;電報;電話及傳真;船對海岸 VHF(特高頻) 極高頻電視;調頻無線電;地面交通;私人飛機;空中交通管制;計程車 UHF(超高頻) UHF電視頻道;導航輔助;監視雷達;衛星通信 SHF(極高頻) 衛星通信;無線測高;微波通信;空用雷達;氣象雷達;載波陸用行動通信 鐵路運輸服務;雷達著陸系統 問題:何謂中繼式(TRUNKING)無線電? 解答: 問題:微細胞基地台是什麼 解答:微細胞基地台是什麼 發言人: 華崴通信 一般的行動電話基地台都是架設在約10層樓左右的大廈樓頂,提供大範圍的通訊涵蓋面積,稱為大細胞基地台。 相對地,微細胞基地台僅架設在2至4樓左右的高度,例如廣告看板上,涵蓋範圍大約僅數百公尺,看看和信之前的微細胞基地廣告就更清楚。 使用微細胞基地台的作用有設於人潮或交通擁擠處,用來分擔大細胞基地台的通話承載量,以減少通話尖峰時間的塞機及斷話率。在大細胞基地台涵蓋不到的通訊死角,架設微細胞基地台以增加弱訊區的收/發訊能力。 問題:什麼是EFR 解答:什麼是EFR 發言人: 華崴通信 數位式(GSM)手機的訊號傳遞,是將類比訊號轉換為數位訊號,再從數位訊號(就是形式為0101的訊號)轉換為類比訊號。 在訊號不斷轉換的過程中,人聲原有的高低起伏可能就被轉換變得比較平,聽起來感覺對方像是在遙遠的天邊,有時候會有回音,最常見的情況是聽不清楚。中文名稱為增強型全速率編碼的EFR,作用就在以解碼的方式,重現原音,使平平的聲音恢復立體感。 許多手機都加強EFR的功能,但是,要真正還原立體音感,還得靠系統支援,目前大哥大業者中有中華電信、遠傳和泛亞支援。台灣大哥大表示正準備規畫,所以不是使用前三家系統門號的用戶,可能還要再等一等。 在過去國內只有類比式(AMPS)行動電話的年代,消費者從來不曾聽說EFR(加強型全速率編碼)。那是因為類比式手機的訊號傳遞模式不會造成聲音的失真。 人的聲音原本就是一種類比訊號,以類比系統傳遞訊號比較能夠保持原貌,但是遇到GSM問題就來了,造成問題的主因在聲音必須被多次壓縮和解壓縮。 問題:何謂手機的身分證號碼? 解答:手機的身分證號碼 發言人: 華崴通信 IMEI碼,這組手機的身分證號碼,平常看起來倒挺不管用,等到你真正需要的時候,就知道它的厲害啦!IMEI也就是International Mobile Equipment Identity的縮寫,翻譯成中文就是「國際行動設備認證號碼」,說穿了就是一組代表手機的機身編號。想要知道你的IMEI碼是什麼嗎?現在就拿起手機,直接按下*#06#,接著螢幕中就會出現15個阿拉伯數字嘍!這個看起來頗為複雜的數字,其實是大有玄機的哦!一般人可能無法看出些端倪,但是行家卻可以從中查出手機的製造廠商、製造地點以及最後組裝地點...,怎麼樣,真的是很神奇吧!想要知道這組終密碼到底代表了哪些意涵意嗎?待小編向你解釋一下,你解釋一下,你大概就會明白啦!螢幕有15個數字哦!總共可以分為4個部分,第一部分就是前面的6個數字,也就是所謂的TAC「批准型號碼」;第二個部分,也就是第7、8碼,代表的是FAC「最後組裝地點代碼」;接下來的第9到第14碼這6個數字,是所謂的SNR「序號」,至於最後的一個數字,則是SP「備用號碼。說了那麼多,你已經有一點概念了嗎?其中第二部分的「最後組裝地點代碼」更是可以看出你的手機產地哦!現在大家不妨看以下的對照表,查詢看看你的手機產地到底在哪吧!之後選購手機時,也可以直接拿手機來按按看,當作是一個參考的依據!%IMEI碼手機產地查詢對照表品牌 IMEI碼第7.8碼手機產地 NOKIA10 芬蘭20德國30韓國40北京市60廣東省東莞ERICSSON19 英國51瑞典71馬來西亞MOTOROLA06 德國07.08德國18新加坡40.41.44英國47香港或東南亞的改裝機48大陸改裝機67美國681998年最新增加之美國生產線80.81中國大陸92.93杭州 問題:900跟1800到底有何不同 解答:900跟1800到底有何不同發言人: 華崴通信 210.201.191.91 GSM900---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最早出現在地球上的數位行動電話系統就是GSM900系統,GSM900全名為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(泛歐式數位行動電話系統),使用的頻率為900兆赫(MHz),出生於1990年,由歐陸發展出來。目前除了美國及日本外,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採用這個系統。透過數位訊號(也就是像電腦語言二進位的0跟1)傳輸的GSM900與GSM1800,和AMPS(類比式行動電話系統)相比起來,更不易被竊聽以及盜拷,這也是當初發展這到系統的原因之一,可是聲音聽起來比較不自然。除此之外GSM900的電波容易受地形干擾,雖然傳送的範圍較廣,但是穿透力也比較弱,所以需要比AMPS架設多一點的基地台來傳送訊號。另外也因為消耗的功率比較大,所以會造成手機待機的時間較短,適合在空曠的地區使用。GSM1800--- Digital Cellular SystemGSM1800的原名是DCS1800,即Digital Cellular System(數位式蜂巢行動電話系統),使用的頻率為1800兆赫(MHz),出生於1991年,一樣由歐洲發展出來。當初研發出來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彌補GSM900頻寬太窄的缺點。GSM1800有電波穿透力較好,可以輕易的達到不易通訊的死角範圍,適合架設在人口密集的都會區。但由於GSM1800的傳輸距離較短,所以會比GSM900需要數量更多且架設位置更好的基地台,在同樣大小的涵蓋範圍裏,GSM1800所需要的基地台數量是GSM900的2~4倍﹔此外,消耗功率小也是GSM1800的優點之一,所以使用GSM1800的手機待機時間會比較長。看完了GSM900與GSM1800的大剖析,是否讓你對GSM有更深一層的了解呢?下次如果當有人問你900跟1800的不同,你可以好好對他們教導一番囉! 問題:什麼是MMS? 解答:行動通訊技術的突飛猛進,讓簡訊技術也有快速的發展。目前系統業者廣泛使用的 SMS (Short Message Service)簡訊服務,只能傳送文字訊息的限制,讓應用範疇無法多樣呈現。因此業界後來制定了能夠夾帶圖形傳送的 EMS ( Enhanced Message Service)增強型簡訊服務,希望能夠取代功能有限的 SMS。 但 EMS 尚未普及,新一代的 MMS (Multimedia Message Service)多媒體簡訊服務標準,就制定完成蓄勢待發, MMS 加入了 EMS 所沒有的聲音、影像資料夾帶功能,讓簡訊服務邁入聲光十足的多媒體時代。 問題:何謂公設專用電信? 解答:依電信法第2條7項定義:公設專用電信:指政府機關所設置之專用電信。警用無線電系統,即屬一種公設專用電信。 問題:非法使用警用管制頻率有何處罰? 解答:依電信法第58條規定:違反第46條第5項規定,設置或使用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 電視電臺發送射頻信息,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。違反第48條第1項規定,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者,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。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。依電信法第60條規定:犯第56條至第58條之罪者,其電信器材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 問題:非法盜接、盜錄警用管制頻道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者有何處罰? 解答:依電信法第6條規定: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,他人不得盜接、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。依電信法第56之1條規定: 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罰金。依電信法第60條規定: 犯第56條至第58條之罪者,其電信器材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 問題:警用無線電機不再使用,請問要如何辦理封存? 解答: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:需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毀損、汰換、暫停使用或終止使用時,應即報請電信總局派員封存或監燬。因此警用無線電機不再使用,應向電信總局專用電信處申請並辦理封存事宜。 問題:電信事業有被侵害之危險時,警察機關及人員負有何責任? 解答:依電信法第五條規定: 地方政府、軍、憲、警機關及人員負保護電信設備之責任。電信事業有被侵害之危險時,地方政府、軍、憲、警機關及人員應依電信事業或其服務人員之請求,迅為防止或作救護之措施。 問題:警察機關因警用通信之需要,得否使用河川、堤防、道路、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? 解答:依電信法第32條規定: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之需要,得使用河川、堤防、道路、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。但其設置應必要且適當,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,並應於事先徵求其管理機關(構)同意,其管理機關(構))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。 問題:警察機關因警用通信之需要,得否租用私有建築物,設置無線電臺? 解答:依電信法第33條規定: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,得有償使用私有建築物,設置無線電臺。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。 問題:警察機關之專用電信,是否需要申請執照? 解答:依電信法第47條規定: 專用電信須經交通部核准發給執照,始得設置使用。